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围绕“发挥传统能源化工企业在新能源发展和双碳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
张明森表示,能源化工企业普遍具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的特点。这也决定了用低碳能源替代现有的传统能源的潜力巨大。比如它可以大量地接纳绿电、绿氢、地热等等。同时这些传统的能源化工企业由于体量大、发展历史长、中间变化过程多等特点,所以往往都积累了相当体量的可利用土地、建筑屋顶、废旧厂房、废旧装置等资源,为绿色能源的生产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以中国石化为例,年用电量近800亿度,且拥有自备电力装机能力和自有电网。“十四五”期间,规划部署炼化基地配套新增用电量约200亿度,对于绿电的消纳容量巨大。中国石化当前氢气生产消纳的能力约390万吨/年,占全国氢能总产量11.7%,基本都是用化石资源生产或是工艺副产,将来消纳绿氢的潜力也是巨大的。整个系统的工业用热和取暖用热的量更是巨大。
同时,中国石化有着丰富的发展低碳能源的基础条件。比如全系统用地总面积约200万亩,其中,适宜于建设新能源项目的低效利用土地、各种建筑屋顶、废旧装置顶面等,面积就达10万亩以上。并且一些装置、油田、和企业,比如塔里木油田等,位于边远甚至沙漠地区,周边可用沙漠或荒原面积丰富。
其它大的传统能源化工企业,如中石油、中国化工等等也都类似情况。
张明森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传统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中国降碳减排“双碳”计划中的作用,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在下一步“双碳”发展中的计划、规划,了解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瓶颈,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在低碳能源生产和消纳,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具体建议如下:
1、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将相关能源化工类企业利用自有工矿区、闲置场地、建筑屋顶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范畴,同等程度推进实施,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制定政策,对于企业利用周边附近沙漠、荒原、山地等发展的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并能够在一定距离内自行消纳使用,替代原有传统能源,或是就地就近转变成绿氢、绿铝、绿铜、绿镍、绿镁、绿锌、绿碱、绿电石等的项目,在投资、税收、自建电网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支持绿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替代这些高耗电装置或产品所用的传统电力能源的工作。
3、给予地热的开发利用以政策支持。对于探索性、试验性地热供暖项目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免征资源税的优惠,鼓励地热利用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