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提出,中方愿同阿方开展能源科技研发合作,加强能源政策协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这彰显了我国一直以来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治理的诚意与决心。在“双碳”目标要求下,通过有力作为,为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建设贡献应有力量,有助于推进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有利于维护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格局。
当前,能源治理面临新挑战、新问题。《世界能源展望2022》指出,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之间冲突加剧,能源治理不足与能源消费过热之间的波动加大,能源治理中的问题不断积累。面对新挑战,我国依托超大规模的国内能源市场优势,以巨大能源市场需求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动效应,提升“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治理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探索优化能源合作治理的新平台、新通道、新方式。
比如,我国通过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能源治理问题上的紧密合作,形成区域性能源产业合作新格局,还积极构建与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能源合作机制,发挥区域性能源治理合作新平台的作用。通过加快完成由“双边—多边”能源治理的“有效参与”向全球能源治理“主动引领”转变,开辟“区域性—全球化”能源合作治理新通道。扩大重大能源问题的治理主体范围,通过企业、高校等积极参与能源合作治理,拓展共同治理气候变化、能源供应和碳排放等问题的新途径。
进一步而言,面向未来,须牢牢把握主动,提升我国在能源合作治理中的总体水平。
从国际视角而言,应遵循以我为主、深入整合能源合作治理的基本要素。要倡导并遵循公正合理的能源治理价值观,以能源安全、共享与可持续为核心价值,树立公正的能源治理观。构建科学有效的能源治理基本规则,创新合作机制与手段,优化合作工作的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
从合作的技术层面来讲,要以效能为本,构建更加有效的能源合作治理能力体系。在能源合作治理过程中,要努力提升中国方案的可推广性与可持续性,围绕合作能力积累经验,扩大比较优势。特别是在国际能源议题设置能力、高效能源治理的政府架构、能源治理领域的外交合作、高水平国际性能源事务人才储备以及推进国际能源市场活力的手段等问题上,坚持“有效、互利的合作治理”基本原则,在合作达成的有效性上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还要扩大认同度,全面展示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要深化与周边国家在气候变化、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采取更加主动的政策供给、规划对接和机制协调,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气候变化全球议题、环境保护等话题上寻找共同点。(亓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