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集中下达了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6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特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历年来水污染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今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坚持结果导向和强化绩效应用,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根据各省项目申请资金量,结合监督检查、审计问题、项目储备、绩效评价等情况,突出奖优罚劣,从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角度最终确定各省分配金额。
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这类项目一般具有公益属性,属于政府投资类项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起到引领性和带动性作用。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实施以来,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近千亿元,极大地推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改善,尤其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长江、黄河、其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建设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这遵循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制度机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在谋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时,要突出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统筹谋划本地区储备项目布局。2025年中央财政在分配水污染防治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其中对5个省份项目储备进行了调减,最多单一省份调减4亿余元,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予以奖励,切实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
当前,水污染防治仍处于爬坡迈坎的关键阶段,还有许多难关要过,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储备,以项目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25年及“十五五”时期,各地应进一步重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谋划、储备、建设和管理,尤其要把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这项基础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减少项目储备数量。目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储备项目态度积极,但入库成功率不高,究其原因,还是储备项目质量不高。评审不过关的项目中,一部分是可研方案编制方不熟悉水污染防治最新技术要求,申报的治理技术路线不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方向;一部分是项目建设后预期目标与绩效目标的衔接性不足,且项目后续运行维护措施缺失,另有项目建设成本测算过高、明细不清等各种原因。目前出库项目存在资金分配不足的现象,主要与在库项目数量有关,项目多、申请额度高,与财政预算额度存在“剪刀差”,后期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质量,以质量换数量。还要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重点流域、重点方向加大支持,而非“撒胡椒盐”式的雨露均沾。另外,项目出库、实施过程要加强源头设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刚建好人工湿地就被汛期水流冲跑的现象近年时有发生;另有“重建设、轻运营”、环境基础设施“晒太阳”现象,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暴露出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和项目实施监管不严的问题。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要注重部门横向协同。水污染防治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发改、工业、住建、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工业层面以造纸废水排放为例,这类企业用排水量大,即便遵循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大量直排也不可避免地会对流域水体造成极大影响,这里面既有既定标准亟待调整的原因,也有工业企业节水节能的问题。此外,部分地区雨污分流管网不健全,汛期雨污混流溢流进入水体成为影响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管网建设主要由住建和发改部门管理,混流溢流造成的水体污染仅靠生态环境单一部门难以解决。在枯水期,“靠天吃饭”的流域水体失去补水而水质变差也屡见不鲜,这又涉及水利部门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因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衔接,增进项目协同。抓好水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要管住源头,从源头减少污水排放,适时适当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加强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效衔接,尤其对排放大户,要逐步推行废水零排放;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项目包装储备要与城市排水系统优化相结合,协同住建和发改部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避免混流溢流,保护水环境安全。此外,还要注重从水污染防治转向推进“三水统筹”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多部门协同推进点源面源污染治理与水污染防治,尤其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聚焦种植养殖废水,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讲求绩效、强化监管等原则,厘清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权责,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首先,厘清责任主体,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近些年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新制定了资金项目管理规程,每年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有力地规范了资金项目管理。但是近年来地方财政吃紧,一些基层部门挪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屡禁不绝,部分资金使用成效低。生态环境部门应秉持对生态环境事业负责任的原则,担当作为,避免一些地方只管要钱不管花钱状况的发生。
其次,要突出资金分配和下达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下达省级财政后,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也就是俗称的资金“切块”,这种资金下达方式难免在分配过程中厚此薄彼,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目前部分省份的县区项目资金分配权限在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入库项目的资金分配存在“一锅粥”现象,分配原则和指标体系不清晰,这就要求“资金跟着项目走”要严格落实到位。
第三,资金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使用过程要紧盯资金去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中央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将中央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严格执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是生态环境领域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水污染防治事业任重而道远。要切实加强中央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规范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跟着项目走,通过实施项目保护与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