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形势,认真贯彻新要求,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局公示栏、大屏幕向社会公开、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情况。注重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分类监管,实现执法对象精准化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对象名录库中的企业的A、B、C类别进行比例适配监管。按照每年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A类企业、50%的B类企业、20%的C类排污单位进行巡查的要求,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目前,渝水区A类34家、B类114家、C类352家。
梳理正面清单,推动执法流程高效化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实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渝水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筛选出31个正面动态清单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截止到2021年年底,在执法过程中实际免于现场执法的企业25家次,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无人机、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37家次非现场检查、执法部门服务企业62家次。
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以构建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持续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和部门联合执法,从速从快查处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查违法排污,提升群众满意度。2021年,执法大队联合执法25次。
借力科技创新,促进执法手段科学化
充分利用无人机、污染源在线监控、高空了望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并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进渝水区范围内钢铁、冶炼、水泥、化工等重点监管单位安装废水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24小时实时监测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目前已将35家企业、41个监测点接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