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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企业的绿色重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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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主营业务仍有市场竞争力的上市企业,却因债务危机濒临退市。如何通过司法重整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除了化解债务,法院还能为企业绿色发展做些什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破产重整案入选。该案中,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引入破产重整,通过投资人招募、环保承诺和绿色经营方案审查等举措,引导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推进绿色发展。

围绕企业重整价值判断、ESG评价引入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蒋敏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婷婷。

主营业务仍有竞争力,企业为何走到破产边缘?

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龙头企业,也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上市民营企业。其产品应用于工业缆绳、汽车安全带、货物捆绑带等领域,销往俄罗斯等多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然而,这样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和海外市场的企业,却一度陷入严重债务危机。

“这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其实一直不错。”回忆案件办理经过,蒋敏对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记忆犹新。

据介绍,企业在高性能纤维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随着企业股权几经转让,经营风险逐渐积累。一方面,企业向其他产业领域拓展,相关投资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另一方面,原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进一步加重了企业债务负担。

随着债务风险集中显现,企业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但一个细节引起了蒋敏的注意:企业账户被冻结,仍有客户愿意携带现金到厂提货。

这意味着,企业虽然陷入财务困境,但产品仍有市场需求,主营业务并未完全丧失竞争力。

2021年6月,债权人向湖州中院申请该公司破产。

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还将影响职工就业、债权人受偿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原有海外销售渠道也可能受到冲击。

这家企业究竟还有没有重整价值?

“我们当时是从正向和反向两个方面判断企业的重整价值。”蒋敏说,正向判断主要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基础、主营业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反向判断则要查明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识别影响未来持续经营的风险。

在蒋敏看来,判断企业是否值得重整,不能只看资产负债表,也不能仅凭企业自身提供的材料,而应尽可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其真实状况。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项原本主要应用于绿色金融领域的评价工具进入了法院视野。

给困境企业做“全面体检”,ESG评价如何进入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中,如何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状况,是法院和管理人经常面临的难题。

湖州市是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当地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企业ESG评价机制,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价企业表现。

“我们做破产案件,最愁的就是信息不够。”蒋敏介绍,当时了解到当地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已汇集生态环境、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后,法院便考虑将这一评价机制引入破产重整。

在法院协调下,破产管理人持相关手续获取企业ESG评价信息,为判断企业重整价值提供参考。这相当于给困境企业做了一次涵盖环境表现、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全面体检”。

评价结果既反映了企业的优势,也揭示了潜在风险。

蒋敏介绍,该企业此前曾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说明其环境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但从整体评价看,企业在经营业绩、职工用工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较好,综合评价距离当地绿色企业评价体系中最低的浅绿色等级仅相差约两分。

“它不是唯一标准,但也是我们重要的一个参考标准。”蒋敏说。

ESG评价的引入,也使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优势有了发挥空间。

许婷婷参与了本案合议庭的审理工作。她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共同研究了ESG评价方法和绿色评价体系的运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案件审理。

破产审判侧重企业资产负债、债权清偿和持续经营能力,环境资源审判则可以从环境风险识别、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等角度提供专业支持。

这一协同审理方式,使法院在判断企业重整价值时,不仅关注企业能否恢复经营,也将环境管理状况及潜在风险纳入考量。

从化解债务到绿色转型,环保要求如何融入重整?

对于一家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而言,重整时间尤为紧迫。

据介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证券市场和众多投资者,相关程序较为复杂。为争取时间,法院在依法推进有关程序的同时,提前开展资产调查、重整方案研究等准备工作。

如何在有限时间内实现债务化解、引入投资者和维持企业经营,同时兼顾绿色发展,成为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据悉,本案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创造条件。这一安排既为企业引入新的投资力量提供了股份来源,也涉及原有股东权益的调整。

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湖州中院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企业后续经营方案的重要审查标准,要求投资人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并指导投资人提出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案。

在本案公开的预重整计划中,绿色经营内容被明确列入该企业未来发展安排,包括“逐年减少排污量,争取做到环境污染‘零处罚’”“逐年增加技改投资经费,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这些都是企业在未来发展规划中作出的‘绿色承诺’。”蒋敏表示,该企业主营业务为涤纶工业丝,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投资人必须对企业未来的环保问题作出明确承诺和规划。

最终引入的投资人与企业原有主营业务具有产业链协同关系。根据当时提出的经营规划,投资人拟在原材料供应、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布局再生及可降解新材料产业。

这些绿色经营安排既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也成为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蒋敏介绍,法院并未直接规定企业每年的具体环保投入金额,而是明确逐年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向绿色企业方向发展的目标。

这样的安排,既考虑了企业刚刚经历债务危机、需要恢复经营的现实情况,也为其后续绿色转型提出了要求。

环保承诺如何在重整过程中发挥作用?

蒋敏介绍,破产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往往仍需维持生产经营。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环境违法问题,不仅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风险,也可能影响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此,湖州中院探索通过环保承诺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原经营团队在持续经营期间作出环保承诺,新投资人进入企业前也需作出相应承诺,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在重整前后有效衔接。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重整程序结束后,管理人退出,企业仍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绿色经营规划也成为重整方案的重要内容。本案预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预表决后顺利通过。

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避免退市。

从挽救一家企业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不意味着企业绿色发展的任务就此结束。

蒋敏介绍,企业重整后曾发布ESG相关报告。尽管近年来受到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企业仍维持生产经营。

这起案件为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作为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重要企业,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往俄罗斯等多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企业不仅面临化解债务、恢复经营的问题,也需要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蒋敏认为,该企业如果因债务危机退出市场,原有海外销售渠道和市场联系也可能受到影响。通过重整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有助于维护原有产业链、供应链及国际市场联系。

但本案的意义并不止于保住一家企业。

从重整价值判断时引入ESG评价,到投资人招募时提出环保要求,再到将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和绿色新材料产业布局纳入企业未来经营规划,绿色发展理念被融入破产重整的多个环节。

许婷婷认为,破产审判与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有助于在关注企业债务化解和持续经营的同时,将环境风险防范和绿色发展要求纳入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介绍本案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是人民法院在破产重整中以绿色规则促推外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典型案例。通过将ESG评价引入重整程序,鼓励投资人作出环保承诺、提出绿色经营规划,为企业改善治理、推进绿色转型提供了司法支持。

对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民营企业而言,绿色发展不仅体现在产品出口和市场拓展上,也体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从化解债务危机到引导绿色经营,从保留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经营基础到推动绿色发展要求融入未来规划,这起案件为人民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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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走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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