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时表示。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立法工作规划,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是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我们可以乐观地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赵柯坦言。截至11月,我国法律总数299件,其中环境资源方面有35件,占比不小,这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文本支持。
“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这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根本,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立法实践。业内普遍认为,法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准绳,立足我国国情编纂一部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法典,将有助于整合完善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吕忠梅日前表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实践的命题,创新的法学理论要将它转化成具体的法治实践。首先是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促进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通过编纂法典,补齐立法空白,完善立法体系;二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执行力,包括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继续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加快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现在最新的数据是286个,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从最高人民法院到最基层市级法院全覆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吕忠梅称。
生态环境法典编撰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吸收地方基层实践经验,解决难点、痛点、堵点。对此,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贾菁薇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可以为环境污染监督、地区间差异等问题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对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高碳排行业以及其他污染较大的行业而言,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会强调这些行业对环境治理的法律责任,加强执法机关的监督与排查,提高环境治理标准和规范,从而推动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贾菁薇看来,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我国将建立一套全面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会涉及大气污染、土壤、水资源、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这些都可以进行更全面的立法解释。
据了解,前期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包括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等。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解决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
针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部结合生态环境管理实践提出建议: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进行整合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对新兴领域的单行法预留法律规范空间。